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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法与情共同发力,助推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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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敦化市大石头镇旺达养殖场存在非法排污、污染环境的问题,而对其负有监管职责的敦化市环保局存在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得到上级批准后,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敦化市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大石头镇旺达养殖场,位于敦化市大石头镇二道河子村东侧,养殖着近头的生猪,每日产生大量的粪便和污水。年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专项行动检查走访过程中发现,该养殖场自建成使用以来从未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而是直接将生猪的粪便和日常产生的污水排入村路沟渠,这一行为不仅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还对养殖场周边的自然环境、村民饮水造成污染。

年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就曾向敦化市环保局发出过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敦化市环保局也在回复中证明已对旺达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进行整改,但年3月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回头看”时,经现场勘查后发现,该养殖场的污染行为仍然存在,并未得到改善,故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敦化市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公益诉讼过程中,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旺达养殖场是因无多余资金改善养殖环境,又不知道如何争取专项资金,一时无力整改才拖延整改,胜诉后,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并未就案办案,而通过各种途径为旺达养殖场争取到了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并协同环保部门共同发力,督促旺达养殖场盖起了粪便堆沤间、建设了防渗蓄尿池,生产厂房也扩大了两倍,不仅使该养殖场扩大了养殖规模,也促使其达到了环保标准,从而助推了旺达养殖场的发展。

公益诉讼,看似是无情之举,却行最有情之事,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维护区域环境治理、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诉讼牵连企业后续的整治提供了参考案例。

记者:韩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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