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受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兴隆街道”)委托,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派遣至兴隆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及岗位人数(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二)招聘岗位:综合执法队员岗、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岗、政法和应急岗。(三)招聘人数:共9名,综合执法队员岗7名、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岗1名、政法和应急岗1名。二、招聘报考条件(一)报考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6.符合招录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报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5.现役军人;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7.其他不适宜相关工作情形的。三、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考事项、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一)公布招考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天府菁英网(